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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

来源:来自本站      日期:2020-11-17      点击次数:1145

工信厅通信〔2020〕25号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,相关企业:
 

移动物联网(基于蜂窝移动通信网络的物联网技术和应用)是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快5G、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决策部署,加速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,有力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,现就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

一、主要目标
 

准确把握全球移动物联网技术标准和产业格局的演进趋势,推动2G/3G物联网业务迁移转网,建立NB-IoT(窄带物联网)、4G(含LTE-Cat1,即速率类别1的4G网络)和5G协同发展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,在深化4G网络覆盖、加快5G网络建设的基础上,以NB-IoT满足大部分低速率场景需求,以LTE-Cat1(以下简称Cat1)满足中等速率物联需求和话音需求,以5G技术满足更高速率、低时延联网需求。
 

到2020年底,NB-IoT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普遍覆盖,重点区域深度覆盖;移动物联网连接数达到12亿;推动NB-IoT模组价格与2G模组趋同,引导新增物联网终端向NB-IoT和Cat1迁移;打造一批NB-IoT应用标杆工程和NB-IoT百万级连接规模应用场景。
 

二、重点任务
 

(一)加快移动物联网网络建设。
 

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,继续深化4G网络覆盖,支持Cat1发展;进一步加大NB-IoT网络部署力度,按需新增建设NB-IoT基站,县级及以上城区实现普遍覆盖,面向室内、交通路网、地下管网、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应用场景实现深度覆盖;着力做好网络运维、监测和优化等工作,提升网络服务水平。
 

(二)加强移动物联网标准和技术研究。
 

1. 制定移动物联网与垂直行业融合标准。推动NB-IoT标准纳入ITU IMT-2020 5G标准;面向智能家居、智慧农业、工业制造、能源表计、消防烟感、物流跟踪、金融支付等重点领域,推进移动物联网终端、平台等技术标准及互联互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,提升行业应用标准化水平。
 

2.开展移动物联网关键技术研究。面向不同垂直行业应用环境和业务需求,重点加强网络切片、边缘计算、高精度定位、智能传感、安全芯片、小型化低功耗智能仪表、跨域协同等新兴关键技术研究,并开展相关试验。
 

(三)提升移动物联网应用广度和深度。
 

1. 推进移动物联网应用发展。围绕产业数字化、治理智能化、生活智慧化三大方向推动移动物联网创新发展。产业数字化方面,深化移动物联网在工业制造、仓储物流、智慧农业、智慧医疗等领域应用,推动设备联网数据采集,提升生产效率。治理智能化方面,以能源表计、消防烟感、公共设施管理、环保监测等领域为切入点,助力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,增强城市韧性及应对突发事件能力。生活智慧化方面,推广移动物联网技术在智能家居、可穿戴设备、儿童及老人照看、宠物追踪等产品中的应用。
 

2. 打造移动物联网标杆工程。建设移动物联网资源库,开展创新与应用实践案例征集入库工作,提供交流推广、投融资需求对接等服务;从资源库中遴选一批最佳案例打造移动物联网标杆工程,通过标杆工程带动百万级连接应用场景创新发展;进一步扩展移动物联网技术的适用场景,拓展基于移动物联网技术的新产品、新业态和新模式。
 

(四)构建高质量产业发展体系。
 

1. 健全移动物联网产业链。鼓励各地设立专项扶持和创新资金,支持NB-IoT和Cat1专用芯片、模组、设备等产品研发工作,提高芯片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,满足规模出货需求;打造NB-IoT完整产业链,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产品和应用系统;进一步降低NB-IoT模组成本,2020年降至与2G模组同等水平;加大Cat1芯片和模组研发工作,推动模组成本降低,促进规模应用。
 

2. 加快云管边端协同的服务平台建设。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建设移动物联网连接管理平台,加强网络能力开放,支持物联感知设备快速接入,支撑海量并发应用场景;引导行业应用企业搭建设备整合智能化、设备及数据管理智能化、系统运维智能化的垂直行业应用平台,逐步形成移动物联网平台体系,进一步降低移动物联网设备的开发成本和连接复杂度,满足复杂场景应用需求。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设开放实验室,为中小企业提供测试、验证及开发支持等服务。


3.规范移动物联网行业发展秩序。支持开展移动物联网网络质量评估测试,推进网络服务质量契合用户需求,促进移动物联网网络服务提质增效。充分发挥社会服务监督作用,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反映的服务问题,激励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。鼓励企业制定长期发展目标,强化业务创新和差异化发展,规范市场行为,形成良好的竞争发展氛围。
 

4.支持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开展移动物联网业务。充分发挥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快速、灵活的响应机制和跨行业优势资源能力,在工业互联网、车联网等垂直行业应用领域开展移动物联网业务创新,促进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。
 

(五)建立健全移动物联网安全保障体系。
 

1.加强移动物联网安全防护和数据保护。建立移动物联网网络安全管理机制,明确运营企业、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等不同主体的安全责任和义务。加强移动物联网网络设施安全检测,强化对网络安全漏洞收集、报告和修复的指导规范。依托试点示范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等,支持网络安全核心技术攻关。开展移动物联网重点产品安全评测,加速形成匹配移动物联网场景特征和安全需求的产品、服务和解决方案。加强移动物联网用户信息、个人隐私和重要数据保护。
 

2.夯实移动物联网基础安全。建立移动物联网安全标准框架,制定物联网卡、终端、网关等重点环节的分级分类安全管理系列标准。鼓励企业、研究机构加大对移动物联网终端可信认证技术、区块链溯源等安全技术手段的研究应用。加快建设移动物联网安全监管技术手段,提升安全态势感知、卡端管理、风险预警等实时监测能力。
 

三、保障措施
 

(一)制定发展路线图。顺应移动通信技术更迭规律、产业发展趋势及资源高效利用要求,以NB-IoT与Cat1协同承接2G/3G物联连接,提升频谱利用效率。在保障存量物联网终端网络服务水平的同时,引导新增物联网终端不再使用2G/3G网络,推动存量2G/3G物联网业务向NB-IoT/4G(Cat1)/5G网络迁移。
 

(二)开展发展水平评估。建立移动物联网发展指数模型(附件),完善数据统计和信息采集机制,统一数据统计口径,跟踪监测移动物联网产业发展基本情况,编制移动物联网发展报告。客观衡量和评价移动物联网产业发展水平,充分激发各方发展移动物联网的动力。
 

(三)加强基础设施规划。鼓励各地在工业(产业)园区、智慧城市、美丽乡村以及城市道路桥梁、市政管网、综合管廊、交通物流、绿地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智慧应用需求,提前做好移动物联网相关设施建设或预留空间。
 

(四)营造有序市场环境。移动物联网企业应将物联网业务纳入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管控体系,健全物联网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的监测、发现和处置机制,依据物联网卡功能限制要求,严格规范短信、语音等功能使用,按照“最小必要”原则为用户开通物联网功能;强化移动物联网产品进网监管,引导企业依法依规推出各类移动物联网终端产品;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惩治,打造公平良好市场环境。
 

(五)加大宣传推广力度。充分发挥国家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、移动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示范引导和资源聚集作用,加强移动物联网优秀案例和标杆工程的宣传推广,鼓励各地结合智慧城市、“互联网+”和“双创”推进工作,加强信息通信行业与垂直行业融合创新,营造良好政策环境。
 



附件:移动物联网发展指数模型
 




 



 


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

2020年4月30日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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